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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取消调整6项市级行政许可事项【以下信息来源“大庆网”,由楼盘网于2017-04-27 09:19:58整理提供】
随着天气的转暖,各种建设工程也进入密集开工期。近日,为规范第三方破坏燃气管线事前事后处置程序和燃气突发事件信息上报工作,市城管委燃气管理中心专门制定了燃气设施保护工作程序和燃气突发事件应急信息上报流程。
6天发生两起燃气泄漏事故,都是野蛮施工惹的祸
4月16日中午12时,学伟大街与建设路交叉口燃气管道被施工破坏,导致东风新村0区至8区、沿湖城、银座尚品、万城华府等32个小区,52000户居民及13户公服用户停气6。
4月21日7时,高新区宝利丰大厦东侧一处工地刚开工不久,钩机就挖断了燃气管线,事故现场气柱喷起二三十米高,导致乾和城小区、丽青公寓以及周边商服近2300户停气10余。
据市城管委燃气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薛伟博介绍,我市明确要求,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有地下燃气管线等重要燃气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会同施工单位与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
而实际上,仍有很多施工单位为了抢进度,擅自使用钩机作业,也没有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极易造成燃气管线遭到破坏。此外,还有一些施工单位为了躲避城管部门的管理,利用夜间或者凌晨,在不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况下擅自进行施工作业。
“燃气管线被挖断导致的燃气泄漏,除了经济损失及影响居民用气,更重要的是靠近泄漏地点如果出现微弱的静电,即便是手机通信产生的静电,都可能引起天然气爆炸,后果不堪设想。”薛伟博告诉记者,即便是燃气管线维修后恢复供气时,也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一般管线被挖断后,突发停气的用户数量都不少,在恢复供气时,无法对停气居民进行有效告知,居民室内使用燃气情况又很难掌握。万一用户操作不当,恢复供气时也非常容易发生事故,威胁用户生命安全。”
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禁止占压、取土打桩等5类行为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和《黑龙江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否则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在采访中获悉,早在2014年,我市就制定了《大庆市城镇燃气设施保护范围》,明确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有5类禁止行为:建占压地下燃气管线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进行爆破、取土、打桩、顶管等作业或者动用明火;倾倒、排放腐蚀性物质;放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种植深根植物等。
但一直以来,因野蛮施工等原因造成的第三方破坏燃气管线事故仍时有发生。在燃气突发事故信息上报工作中,个别单位还存在迟报、漏报、不报等问题。
“我市的燃气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和信息上报工作仍有待加强。”薛伟博认为。
开工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必须与燃气企业对接
据薛伟博介绍,燃气设施保护工作主要分为施工前、施工中、处置和恢复供气4个阶段。
首先,燃气企业要确保燃气设施防腐、绝缘、防雷、降压、隔离等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完好,并定期巡护,确保安全运行。
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必须查明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地下燃气管线的相关情况。有重要燃气设施的,要会同施工单位与燃气企业对接,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燃气企业应当派专业人员对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的作业活动进行现场指导。
因野蛮施工造成第三方破坏的,燃气企业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开展应急事故抢修、应急信息上报和发布工作,将事故现场相关情况第一时间上报属地燃气主管部门。属地燃气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通知属地城管执法大队赶到现场对造成第三方破坏相关单位、人员依法进行处理、处罚,并及时上报市燃气主管部门。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进行依法处理。
完成事故现场应急抢修工作后,燃气企业应在保证供气安全的前提下及时恢复供气,向停气区域用户发布恢复供气通知,并将恢复供气书面材料上报属地、市燃气主管部门。
薛伟博表示,我市将加强燃气设施管理,加大对危及燃气设施行为的执法力度,最大程度预防和降低燃气设施损坏事故的发生。
市民如发现有损坏燃气设施的行为可以举报,电话如下:
萨尔图区燃气办:6636112
让胡路区燃气办:5961268
龙凤区燃气办:6237737
红岗区燃气办:6780006
大同区燃气办:6177058
高新区燃气办:6281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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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网络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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